一、开展露营活动必须在规定区域进行,禁止在公园、广场、绿地、林带、湿地等地带露营、私搭天幕。禁止使用明火进行露天烧烤、烹饪等活动。二、露营中不得采摘花卉果实、损坏花草树木,露营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地面,产生的垃圾应主动带走或放置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三、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占用绿地或道路乱停乱放,防止破坏绿地,影响交通安全。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电话:甘州区城市管理局:0936-8226437;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0936-8868810。五、城管、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取缔违规露营活动,对不听劝阻的依法进行处罚,烧烤工具予以没收。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者,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
关于规范城区露营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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