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农办、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2年度甘肃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方案》(甘人社通〔2023〕321号)要求,我市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点向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基层干部倾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要求,坚持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所在单位公示、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市乡村振兴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确定11个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17名全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0日至26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相关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一、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共11个)
市直部门单位
1.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2.张掖市农业农村局
3.张掖市畜牧兽医局
甘州区
4.中共甘州区甘浚镇委员会
5.甘州区党寨镇陈寨村驻村帮扶工作队
临泽县
6.中共临泽县纪委
7.中共临泽县板桥镇委员会
高台县
8.高台县农业农村局
山丹县
9.中共山丹县位奇镇委员会
民乐县
10.民乐县南古镇人民政府
肃南县
11.张掖市生态环境局肃南分局
二、全省乡村振兴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共17名)
市直部门单位
1.何如伟 张掖市委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
2.周雅妮 张掖市住建局干部
3.张海蛟 张掖市乡村振兴局综合科科长
甘州区
4.管作铁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5.张玉宝 甘州区大满镇党委书记
6.王新宏 甘州区沙井镇五个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临泽县
7.刘银汉 临泽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8.张 植 临泽县倪家营镇梨园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兼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
9.杨发伟 临泽县鸭暖镇昭武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
高台县
10.武赞军 国家税务总局高台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11.贺 荣 高台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山丹县
12.鲁维俭 山丹县委副书记
13.褚鸿云 山丹县东乐镇党委书
民乐县
14.郑栋云 民乐县洪水镇党委书记
15.杨小爱 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干部
肃南县
16.郭志剑 肃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17.汤世斌 肃南县皇城镇皇城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兼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
联系电话:0936—6915049、13830650052
电子邮箱:462852953@qq.com
联系地址:张掖市南环路675号(市农业农村局610室)
中共张掖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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