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
国家统计局临泽调查队全日制辅助调查员2名、保洁1名。
(二)岗位要求
全日制辅助调查员: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年龄4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爱岗敬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要求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
保洁要求:限女性,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有责任心、为人诚恳,能吃苦耐劳,踏实肯干。要求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
二、招聘范围
(一)参加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困难认定登记表》,符合招聘单位要求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含高校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已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小额担保创业贷款的人员;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的;
3.中止就业要求或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2次以上的;
4.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5.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7.重复享受岗位补贴的;
8.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
9.个人名下已注册经济实体的;
10.个人名下有商铺的;
11.个人名下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岗位聘任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愿提出申请,经沙河镇人民政府和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社区调查推荐,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安排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双向对接,确定岗位拟招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聘任。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聘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四、岗位待遇
(一)在岗待遇
1.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临泽县最低工资标准。
2.社会保险补贴包括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除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对全日制辅助调查员(不包含保洁岗位人员),根据其提供劳动时长和强度额外给予1000元/月的用工报酬。
(二)补贴期限
1.公益性岗位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
2.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工作内容
1.密切联系调查对象,宣传引导和督促指导调查对象配合政府统计调查工作;
2.根据统计调查制度(方案)和调查业务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完成统计数据及相关调查资料的采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工作要求,做好访问记录、数据核实记录等调查工作记录,并妥善保管调查工作资料;
4.积极配合统计调查机构开展基础数据核实、执法检查、社会经济调研等工作;
5.及时收集并向用人单位反映与统计调查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
6.按时保质完成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聘用管理
1.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甘肃省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直接予以解除聘用协议。
3.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换岗或不按时报到上岗,不按时上岗、违纪或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协议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不再重新安置。
七、联系方式及地址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5月23日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临泽县自由路162号二楼207室(甘肃银行对面)
联系人:尹艳琴0936-5666716
国家统计局临泽调查队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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